輕鋼結構與重鋼結構的區別與定義
輕型鋼結構建筑體系,是以熱軋輕型 H 鋼、輕型焊接型鋼、高頻焊接型鋼、冷彎薄壁型鋼、薄鋼板和薄壁鋼管等高效能結構鋼材和高效功能材料為主,以各類高效裝飾連接材料為輔組裝而成,能滿足建筑特定使用功能和特定空間需求的輕型全裝配鋼結構建筑。
輕型鋼結構主要有 3 種建筑結構形式:輕型門式鋼架房屋鋼結構、冷彎薄壁型鋼鋼結構、鋼管結構。原來輕鋼結構主要用于荷載較小,跨度不大的建筑。20 世紀 80 年代后,已經被廣泛運用于倉庫、辦公室、工業廠房、體育設施等。重鋼結構應用: 大型石化廠房設施,大型機械鍛造廠房,港口碼頭設施,大跨度體育館,展覽中心,高層或超高層等鋼結構建筑。
輕鋼與重鋼沒有明確的界限。采用輕鋼結構設計時,考慮了腹板屈曲后的強度,可以減少加勁肋的設置,使得用鋼量減少。這就是輕鋼結構。否則用鋼量就會很多,就是重鋼結構。但是輕鋼結構一般只用于吊車噸位小于20t 時,大噸位吊車就要采用重鋼結構了,輕鋼結構的安全度不夠。
判定結構為重鋼與輕鋼結構確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,很多有經驗的設計師或項目經理也常常不能完全說明白,但我們可以以一些數據綜合考慮并加以判斷:
1、廠房行車起吊重量:大于等于25噸,可以認為為重鋼結構了。
2、每平米用鋼量:大于等于50KG/M2,可認為是重鋼結構。
3、主要構件鋼板厚度:大于等于10MM,輕鋼結構用的較少。
4、還有一些參考值:如每平米造價,最大構件重量,最大跨度,結構形式,檐高等,以上這些在判斷廠房是否為重鋼或輕鋼時可以提供經驗數據,當然現在很多建筑都是輕、重鋼都有。
5、實際上國家規范和技術文件都并沒有重鋼一說,為區別輕型房屋鋼結構,也許稱一般鋼結構為“普鋼”更合適。因為普通鋼結構的范圍很廣,可以包含各種鋼結構,不管荷載大小,甚至包括輕型鋼結構的許多內容,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只是針對其“輕”的特點而規定了一些更具體的內容,而且范圍只局限在單層門式剛架。
6、輕鋼也是一個比較含糊的名詞,一般可以有兩種理解。一種是現行《鋼結構設計規范》(GBJ 17-88)中第十一章“圓鋼、小角鋼的輕型鋼結構”,是指用圓鋼和小于L45*4和L56*36*4的角鋼制作的輕型鋼結構,主要在鋼材缺乏年代時用于不宜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制造的小型結構,現已基本上不大采用,所以這次鋼結構設計規范修訂中已基本上傾向去掉。另一種是《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》所規定的具有輕型屋蓋和輕型外墻(也可以有條件地采用砌體外墻)的單層實腹門式剛架結構,這里的輕型主要是指圍護是用輕質材料。既然前一種已經快取消,所以現在的輕鋼含義主要是指后一種。 由此可見,輕鋼與普鋼之分不在結構本身的輕重,而在所承受的圍護材料的輕重,而在結構設計概念上還是一致的。
由此可見,輕鋼與普鋼之分不在結構本身的輕重,而在所承受的圍護材料的輕重,在結構設計概念上還是一致的。